12月14日,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颁布了关于印发《长三角区域重要传染物总量协同节造合作备忘录》的通知,详情如下: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《长三角区域重要传染物总量协同节造合作备忘录》的通知
沪环监测〔2021〕248号
各有关单元:
为深刻贯彻习近生平态文化思想,当真落实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领》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;す婊贰豆赜谧龊谩笆奈濉敝匾疚镒芰考跖殴ぷ鞯耐ㄖ返任募心灵,扎实推动“十四五”长三角区域重要传染物总量协同节造工作,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重要传染物总量节造一体化治理水平,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形成《长三角区域重要传染物总量协同节造合作备忘录》,现将该备忘录印发给你们,请遵循执行。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
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
2021年12月7日
长三角区域重要传染物总量协同节造合作备忘录
为深刻贯彻习近生平态文化思想,当真落实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领》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;す婊贰豆赜谧龊谩笆奈濉敝匾疚镒芰考跖殴ぷ鞯耐ㄖ返任募心灵,扎实推动“十四五”长三角区域重要传染物总量协同节造工作,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重要传染物总量节造一体化治理水平,形成本合作备忘录。
一、合作准则
(一)总量联控。萦绕系统性、区域性、跨界性突诞生态环境问题,聚焦影响长三角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传染物,对峙区域一体化总量节造,全面索求区域联动、分工合作、信息共享、协同推动、合作共赢的区域总量协同节造新蹊径。
(二)规造共建。结合造订区域重要传染物总量节造指标,共建区域传染物总量核算和排污权确权分配系统,推动长三角区域总量核算了局互认和排污权买卖,实现区域传染物总量节造一体化治理。
(三)监管合作。总结各地实际经验,整合各省市工作力量,积极创新区域传染物总量节造一体化监管合作方式,合力推动跨区域、跨部门协同监管,为实现区域传染物总量协同节造提供坚实保险。
二、工作对象
长三角重要传染物总量协同节造执行领域是上海视注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。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体,逐步扩大至其他治理部门。
三、合作内容
(一)造订区域传染物总量节造综合规划。以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主张,以国度下达各地的重要传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为基础,结合造订区域“十四五”重要传染物总量节造指标,共同假造区域传染物总量节造综合规划,协同推动区域传染物总量节造措施有效落实。
(二)成立区域重要传染物减排数据共享机造。成立三省一市传染物总量节造工作调度机造,强化三省一市总量节造工作联系,实现区域环境质量、沉点项目、日常治理等信息归集共享。
(三)推动重要传染物总量减排分级分类监管。推动长三角区域总量减排工程分级分类监管,对严沉影响跨区域环境质量的工程实现合作治理。
(四)建设区域排污权买卖系统和买卖市场。索求成立区域统一的排污权确权分配系统和排污权买卖系统,推动建设跨区域排污权买卖市场,打造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买卖平台,试点发展排污权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,推进区域传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,助力长三角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四、合作机造
(一)会商协调机造。成立长三角重要传染物总量协同节造合作会商协调机造,牵头方掌管造订年度规划、日常沟通、整体协调等工作,各方共同钻延注造订区域总量节造工作,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实。
(二)信息互通机造。明确三省一市工作联系人,具体掌管工作对接。成立区域传染物减排工作和沉点工程减排量信息调度互通机造,实现传染减排有关信息共享。
(三)联席会议造度。成立长三角总量协同节造联席会议造度,不定期召开工作专题协调会,总结进展、分析问题、钻研下阶段工作,推动合作事项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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